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事由 |
处罚依据 |
罚款金额 |
决定日期 |
实施机关 |
1 |
海交罚决[2023]E01501号 |
朱葛健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 |
3000元 |
2023/3/27 |
海港区交通运输局 |
2 |
海交罚决[2023]E01601号 |
王卓 |
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年版)》第68项 |
5000元 |
2023/3/29 |
海港区交通运输局 |
3 |
海交罚决[2023]A00801号 |
陈艳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 |
3000元 |
2023/3/29 |
海港区交通运输局 |
4 |
海交罚决[2023]N00501号 |
赵玉富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 |
3000元 |
2023/3/29 |
海港区交通运输局 |
5 |
海交当决[2023]H02501号 |
抚宁县荣旺运输有限公司 |
指使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24项 |
500元 |
2023/3/29 |
海港区交通运输局 |
6 |
海交罚决[2023]H02901号 |
秦皇岛沃霖商贸有限公司 |
指使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第三次)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24项 |
5000元 |
2023/3/31 |
海港区交通运输局 |
7 |
海交罚决[2023]E01701号 |
齐建梅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 |
3000元 |
2023/3/31 |
海港区交通运输局 |
8 |
海交罚决[2023]H02801号 |
王晓平 |
指使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24项 |
500元 |
2023/3/31 |
海港区交通运输局 |
9 |
海交罚决[2023]H02701号 |
王泽森 |
指使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24项 |
500元 |
2023/3/31 |
海港区交通运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