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区交通运输局2023年03月20日至03月26日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文章来源:海港区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7日  阅读次数:43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事由

处罚依据

罚款金额

决定日期

实施机关

1

海交罚决[2023]

E01201号

鄂梦龙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

3000

2023/3/21

海港区交通运输局

2

海交罚决[2023]

E01301号

苏连辉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

3000

2023/3/21

海港区交通运输局

3

海交罚决[2023]

D00701号

王靖

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40项

1000

2023/3/22

海港区交通运输局

4

海交罚决[2023]

E01401号

刘恩立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

3000元

2023/3/22

海港区交通运输局

5

海交罚决[2023]

A00701号

赵志伟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

3000元

2023/3/23

海港区交通运输局

6

海交当决[2023]

F00701号

秦皇岛市蓝图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未经批准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九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9项

1000元

2023/3/23

海港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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