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事由 |
处罚依据 |
罚款金额 |
决定日期 |
实施机关 |
1 |
海交罚决[2023] E01201号 |
鄂梦龙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 |
3000元 |
2023/3/21 |
海港区交通运输局 |
2 |
海交罚决[2023] E01301号 |
苏连辉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 |
3000元 |
2023/3/21 |
海港区交通运输局 |
3 |
海交罚决[2023] D00701号 |
王靖 |
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40项 |
1000元 |
2023/3/22 |
海港区交通运输局 |
4 |
海交罚决[2023] E01401号 |
刘恩立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 |
3000元 |
2023/3/22 |
海港区交通运输局 |
5 |
海交罚决[2023] A00701号 |
赵志伟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 |
3000元 |
2023/3/23 |
海港区交通运输局 |
6 |
海交当决[2023] F00701号 |
秦皇岛市蓝图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
未经批准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九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9项 |
1000元 |
2023/3/23 |
海港区交通运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