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事由 |
处罚依据 |
罚款金额 |
决定日期 |
实施机关 |
1 |
海交当决[2023] H01001号 |
秦皇岛市玺瑞矿业有限公司 |
指使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24项 |
500元 |
2023/2/13 |
海港区交通运输局 |
2 |
海交罚决[2023] H00901号 |
秦皇岛博森建材有限公司 |
指使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24项 |
5000元 |
2023/2/14 |
海港区交通运输局 |
3 |
海交罚决[2023] H00701号 |
张占东 |
指使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24项 |
5000元 |
2023/2/14 |
海港区交通运输局 |
4 |
海交罚决[2023] E00301号 |
罗耕新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 |
3000元 |
2023/2/16 |
海港区交通运输局 |
5 |
海交罚决[2023] E00601号 |
陈丁锁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 |
3000元 |
2023/2/17 |
海港区交通运输局 |
6 |
海交罚决[2023] N00101号 |
申小帅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 |
3000元 |
2023/2/17 |
海港区交通运输局 |
7 |
海交罚决[2023] E00501号 |
郎利华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 |
3000元 |
2023/2/17 |
海港区交通运输局 |
8 |
海交罚决[2023] E00401号 |
裴新庆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 |
3000元 |
2023/2/17 |
海港区交通运输局 |
9 |
海交罚决[2023] F00301号 |
秦皇岛海阳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
擅自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18项 |
10000元 |
2023/2/17 |
海港区交通运输局 |
10 |
海交罚决[2023] H01101号 |
秦皇岛奇润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
指使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24项 |
5000元 |
2023/2/17 |
海港区交通运输局 |
11 |
海交罚决[2023] H01201号 |
张占东 |
指使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24项 |
5000元 |
2023/2/17 |
海港区交通运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