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区交通运输局2023年02月13日至02月19日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文章来源:海港区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0日  阅读次数:75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事由

处罚依据

罚款金额

决定日期

实施机关

1

海交当决[2023]

H01001号

秦皇岛市玺瑞矿业有限公司

指使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24项

500元

2023/2/13

海港区交通运输局

2

海交罚决[2023]

H00901号

秦皇岛博森建材有限公司

指使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24项

5000

2023/2/14

海港区交通运输局

3

海交罚决[2023]

H00701号

张占东

指使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24项

5000

2023/2/14

海港区交通运输局

4

海交罚决[2023]

E00301号

罗耕新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

3000元

2023/2/16

海港区交通运输局

5

海交罚决[2023]

E00601号

陈丁锁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

3000元

2023/2/17

海港区交通运输局

6

海交罚决[2023]

N00101号

申小帅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

3000元

2023/2/17

海港区交通运输局

7

海交罚决[2023]

E00501号

郎利华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

3000元

2023/2/17

海港区交通运输局

8

海交罚决[2023]

E00401号

裴新庆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

3000元

2023/2/17

海港区交通运输局

9

海交罚决[2023]

F00301号

秦皇岛海阳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擅自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18项

10000元

2023/2/17

海港区交通运输局

10

海交罚决[2023]

H01101号

秦皇岛奇润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指使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24项

5000

2023/2/17

海港区交通运输局

11

海交罚决[2023]

H01201号

张占东

指使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24项

5000

2023/2/17

海港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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