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事由 |
处罚依据 |
罚款金额 |
决定日期 |
实施机关 |
1 |
抚交不罚〔2023〕020号 |
廖宝涛 |
未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年版)》第323项满足免罚情形 |
不予行政处罚 |
2023-05-29 |
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
2 |
抚交综合〔2023〕021号 |
王韬 |
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修正)第三十六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年版)》第九十六项轻重等级为一般 |
400元 |
2023-05-29 |
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
3 |
抚交综合〔2023〕022号 |
廖宝涛 |
未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
《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2020年施行)第四十一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年版)》第323项轻重等级为一般 |
5000元 |
2023-05-31 |
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