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宁区交通运输局2023年04月10日至04月16日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文章来源: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17日  阅读次数:60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事由

处罚依据

罚款金额

决定日期

实施机关

1

抚交综合〔2023〕001号

马焦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22年修正)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1000

2023-04-11

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2

抚交综合〔2023〕002号

王喜顺

指使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20225月25日、10月12日,涉案车辆冀 CG***7

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颁布)第六十八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年版)》第24项轻重等级为一般;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颁布)第六十八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年版)》第24项轻重等级为较重

2500

2023-04-10

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3

抚交综合〔2023〕004号

石佳

未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2020年施行)第四十一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年版)》第323项轻重等级为轻微

2000

2023-04-12

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4

抚交综合〔2023〕005号

许洪海

未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2020年施行)第四十一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年版)》第323项轻重等级为轻微

2000

2023-04-12

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5

抚交综合〔2023〕008

果光宝

指使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颁布)第六十八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年版)》第24项轻重等级为一般

500

2023-04-14

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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