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宁区交通运输局2023年2月27日至3月5日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文章来源: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06日  阅读次数:92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事由

处罚依据

罚款金额

决定日期

实施机关

1

抚交罚决〔2023〕

0001301号

邱小利

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2021年修正)第四十五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年版)》第68项轻重等级为轻微

5000

2023-02-27

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2

抚交罚决〔2023〕

0001401号

秦皇岛玲钰运输有限公司

指使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颁布)第六十八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年版)》第24项轻重等级为一般

500

2023-03-01

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3

抚交罚决〔2023〕

0001501号

秦皇岛信宸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22年修正)第三十一条第(三)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年版)》第58项轻重等级为一般

1000

2023-03-03

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4

抚交罚决〔2023〕

0001601号

抚宁县鑫烨发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22年修正)第三十一条第(三)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年版)》第58项轻重等级为一般

1000

2023-03-03

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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