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事由 |
处罚依据 |
罚款金额 |
决定日期 |
实施机关 |
1 |
抚交罚决〔2023〕0000701号 |
陈国利 |
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年版)》第68项轻重等级为轻微 |
5000元 |
2023-02-07 |
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
2 |
抚交罚决〔2023〕0000801号 |
田德志 |
货运源头单位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驶出其经营场所 |
《河北省公路条例》(2021年颁布)第六十二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年版)》第26项轻重等级为严重 |
20000元 |
2023-02-08 |
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
3 |
抚交不罚〔2023〕0000901号 |
丁锐芬 |
指使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年版)》第 24 项,满足免罚情形 |
不予行政处罚 |
2023-02-08 |
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
4 |
抚交罚决〔2023〕0001001号 |
吉林省晓铭运输有限公司 |
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22年修正)第三十一条第(三)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年版)》第58项轻重等级为一般 |
1000元 |
2023-02-10 |
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