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宁区交通运输局2023年1月9日至1月15日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文章来源: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6日  阅读次数:104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事由

处罚依据

罚款金额

决定日期

实施机关

1

抚交罚决〔2023〕

0000201号

王志鹏

指使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1.涉案车辆为C2***8;2.涉案车辆为C5***1

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颁布)第六十八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年版)》第24项轻重等级为一般;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颁布)第六十八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年版)》第24项轻重等级为较重

2500

2023-1-10

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2

抚交罚决〔2023〕

0000301号

巫文斌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修正)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2项轻重等级为一般

3000

2023-1-13

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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