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事由 |
处罚依据 |
罚款金额 |
决定日期 |
实施机关 |
1 |
北交罚决[2023] 0000011号 |
徐宁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 |
3000元 |
2023年3月21日 |
北戴河区交通运输局 |
2 |
北交罚决[2023] 0000012号 |
闫广鑫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 |
3000元 |
2023年3月20日 |
北戴河区交通运输局 |
3 |
北交当决[2023] 3000001号 |
高超 |
拒载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二十三条第八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72项 |
200元 |
2023年3月22日 |
北戴河区交通运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