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戴河区交通运输局2023年5月15日至5月21日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文章来源:北戴河区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22日  阅读次数:79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事由

处罚依据

罚款金额

决定日期

实施机关

1

北交罚决[2023]

0000085

李志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

3000元

2023年5月15日

北戴河区交通运输局

2

北交罚决[2023]

0000086

卜爱峰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

3000元

2023年5月15日

北戴河区交通运输局

3

北交罚决[2023]

0000087

赵新华

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四十五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年版)》第68项

5000元

2023年5月15日

北戴河区交通运输局

4

北交罚决[2023]

0000088

郝文龙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

3000元

2023年5月15日

北戴河区交通运输局

5

北交罚决[2023]

0000089

倪博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

3000元

2023年5月16日

北戴河区交通运输局

6

北交罚决[2023]

0000090

王战鹏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

3000元

2023年5月15日

北戴河区交通运输局

7

北交罚决[2023]

0000091

王兴雨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

3000元

2023年5月16日

北戴河区交通运输局

8

北交罚决[2023]

0000092

田兆刚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

3000元

2023年5月16日

北戴河区交通运输局

9

北交罚决[2023]

0000093

胡砚祥

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四十五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年版)》第68项

5000元

2023年5月16日

北戴河区交通运输局

10

北交罚决[2023]

0000095

陈贵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

3000元

2023年5月18日

北戴河区交通运输局

11

北交罚决[2023]

0000096

赵志军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

3000元

2023年5月18日

北戴河区交通运输局

12

北交当决[2023]

2000041

张峰

议价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二十三条第八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72项

200元

2023年5月15日

北戴河区交通运输局

13

北交罚决[2023]

3000014

张海生

绕道行驶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二十三条第八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72项

200元

2023年5月16日

北戴河区交通运输局

14

北交罚决[2023]

2000042

韩金生

途中甩客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二十三条第八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72项

200元

2023年5月19日

北戴河区交通运输局

15

北交当决[2023]

2000044

钱万生

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二十三条第十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72项

200元

2023年5月20日

北戴河区交通运输局

16

北交罚决[2023]

1000005

李鑫

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二十三条第十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72项

200元

2023年5月21日

北戴河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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