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事由 |
处罚依据 |
罚款金额 |
决定日期 |
实施机关 |
1 |
北交罚决[2023] 0000070号 |
郑跃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 |
3000元 |
2023年5月8日 |
北戴河区交通运输局 |
2 |
北交罚决[2023] 0000073号 |
白玉磊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 |
3000元 |
2023年5月8日 |
北戴河区交通运输局 |
3 |
北交罚决[2023] 0000081号 |
张栋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 |
3000元 |
2023年5月8日 |
北戴河区交通运输局 |
4 |
北交罚决[2023] 0000082号 |
张晓龙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 |
3000元 |
2023年5月8日 |
北戴河区交通运输局 |
5 |
北交罚决[2023] 0000083号 |
景绍宾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 |
3000元 |
2023年5月9日 |
北戴河区交通运输局 |
6 |
北交罚决[2023] 0000084号 |
陈海英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 |
3000元 |
2023年5月9日 |
北戴河区交通运输局 |
7 |
北交当决[2023] 1000001号 |
秦皇岛市旅游汽车有限公司 |
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97项 |
1000元 |
2023年5月8日 |
北戴河区交通运输局 |
8 |
北交当决[2023] 1000002号 |
秦皇岛市旅游汽车有限公司 |
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七)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34项 |
1000元 |
2023年5月8日 |
北戴河区交通运输局 |
9 |
北交当决[2023] 1000003号 |
秦皇岛金象雨汽车客运有限公司 |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未达到《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58项 |
1000元 |
2023年5月9日 |
北戴河区交通运输局 |
10 |
北交罚决[2023] 2000028号 |
赵猛 |
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72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使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第(七)项 |
500元 |
2023年5月10日 |
北戴河区交通运输局 |
11 |
北交当决[2023] 2000037号 |
侯克刚 |
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72项 |
200元 |
2023年5月8日 |
北戴河区交通运输局 |
12 |
北交当决[2023] 2000038号 |
袁红梅 |
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72项 |
200元 |
2023年5月9日 |
北戴河区交通运输局 |
13 |
北交当决[2023] 2000039号 |
娄星泽 |
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72项 |
200元 |
2023年5月10日 |
北戴河区交通运输局 |
14 |
北交罚决[2023] 4000015号 |
单继军 |
议价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二十三条第八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72项 |
200元 |
2023年5月13日 |
北戴河区交通运输局 |
15 |
北交罚决[2023] 3000013号 |
陈滨 |
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72项 |
200元 |
2023年5月13日 |
北戴河区交通运输局 |
16 |
北交当决[2023] 2000040号 |
彭铁宝 |
拒载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二十三条第八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72项 |
200元 |
2023年5月13日 |
北戴河区交通运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