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戴河区交通运输局2023年5月8日至5月14日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文章来源:北戴河区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5日  阅读次数:83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事由

处罚依据

罚款金额

决定日期

实施机关

1

北交罚决[2023]

0000070

郑跃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

3000元

2023年5月8日

北戴河区交通运输局

2

北交罚决[2023]

0000073

白玉磊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

3000元

2023年5月8日

北戴河区交通运输局

3

北交罚决[2023]

0000081

张栋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

3000元

2023年5月8日

北戴河区交通运输局

4

北交罚决[2023]

0000082

张晓龙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

3000元

2023年5月8日

北戴河区交通运输局

5

北交罚决[2023]

0000083

景绍宾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

3000元

2023年5月9日

北戴河区交通运输局

6

北交罚决[2023]

0000084

陈海英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

3000元

2023年5月9日

北戴河区交通运输局

7

北交当决[2023]

1000001

秦皇岛市旅游汽车有限公司

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97项

1000元

2023年5月8日

北戴河区交通运输局

8

北交当决[2023]

1000002

秦皇岛市旅游汽车有限公司

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七)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34项

1000元

2023年5月8日

北戴河区交通运输局

9

北交当决[2023]

1000003

秦皇岛金象雨汽车客运有限公司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未达到《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58项

1000元

2023年5月9日

北戴河区交通运输局

10

北交罚决[2023]

2000028

赵猛

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72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使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第(七)项

500元

2023年5月10日

北戴河区交通运输局

11

北交当决[2023]

2000037

侯克刚

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72项

200元

2023年5月8日

北戴河区交通运输局

12

北交当决[2023]

2000038

袁红梅

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72项

200元

2023年5月9日

北戴河区交通运输局

13

北交当决[2023]

2000039

娄星泽

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72项

200元

2023年5月10日

北戴河区交通运输局

14

北交罚决[2023]

4000015

单继军

议价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二十三条第八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72项

200元

2023年5月13日

北戴河区交通运输局

15

北交罚决[2023]

3000013

陈滨

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72项

200元

2023年5月13日

北戴河区交通运输局

16

北交当决[2023]

2000040

彭铁宝

拒载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二十三条第八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72项

200元

2023年5月13日

北戴河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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