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戴河区交通运输局2023年4月24日至4月30日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文章来源:北戴河区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04日  阅读次数:96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事由

处罚依据

罚款金额

决定日期

实施机关

1

北交罚决[2023]

0000055

韩晓勇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

3000元

2023年4月24日

北戴河区交通运输局

2

北交罚决[2023]

0000056

赵冬男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

3000元

2023年4月24日

北戴河区交通运输局

3

北交罚决[2023]

0000057

肖文龙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

3000元

2023年4月24日

北戴河区交通运输局

4

北交罚决[2023]

0000058

王蒙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

3000元

2023年4月24日

北戴河区交通运输局

5

北交罚决[2023]

0000059

贾鑫淋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2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

5000元

2023年4月25日

北戴河区交通运输局

6

北交罚决[2023]

0000060

王立伟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

3000元

2023年4月25日

北戴河区交通运输局

7

北交罚决[2023]

0000061

刘崇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

3000元

2023年4月27日

北戴河区交通运输局

8

北交罚决[2023]

0000062

李桂贤

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四十五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年版)》第68项

5000元

2023年4月26日

北戴河区交通运输局

9

北交罚决[2023]

0000063

崔佑富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

3000元

2023年4月27日

北戴河区交通运输局

10

北交罚决[2023]

0000064

张海军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

3000元

2023年4月28日

北戴河区交通运输局

11

北交罚决[2023]

0000065

李智慧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

3000元

2023年4月27日

北戴河区交通运输局

12

北交罚决[2023]

0000066

毕延明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

3000元

2023年4月28日

北戴河区交通运输局

13

北交罚决[2023]

0000067

师帅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

3000元

2023年4月28日

北戴河区交通运输局

14

北交当决[2023]

4000008

周洪祥

绕道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二十三条第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72项

200元

2023年4月27日

北戴河区交通运输局

15

北交当决[2023]

2000001

肖穆忱

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72项

200元

2023年4月30日

北戴河区交通运输局

16

北交当决[2023]

2000002

姚杰

拒载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二十三条第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72项

200元

2023年4月30日

北戴河区交通运输局


Copyright 2013-2018 © jtj.qhd.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秦皇岛交通运输局版权所有,未经允许不得复制、镜像 | 冀ICP备09048899号- 1 | 网站标识码:1303000034
主办: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 运行管理:交通通信管理处网站信息中心 监督电话:3230000 网站地图

您是第

1

9

9

7

9

位访客

冀公网安备 130302020019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