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事由 |
处罚依据 |
罚款金额 |
决定日期 |
实施机关 |
1 |
北交罚决[2023] 0000013号 |
田冲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 |
3000元 |
2023年3月28日 |
北戴河区交通运输局 |
2 |
北交罚决[2023] 0000014号 |
王硕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 |
3000元 |
2023年3月27日 |
北戴河区交通运输局 |
3 |
北交罚决[2023] 0000015号 |
邢亮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 |
3000元 |
2023年3月28日 |
北戴河区交通运输局 |
4 |
北交罚决[2023] 0000016号 |
贾鑫淋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 |
3000元 |
2023年3月28日 |
北戴河区交通运输局 |
5 |
北交罚决[2023] 0000017号 |
刘立国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 |
3000元 |
2023年3月28日 |
北戴河区交通运输局 |
6 |
北交罚决[2023] 0000018号 |
陈亮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 |
3000元 |
2023年3月28日 |
北戴河区交通运输局 |
7 |
北交罚决[2023] 0000019号 |
宋俊红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 |
3000元 |
2023年3月29日 |
北戴河区交通运输局 |
8 |
北交罚决[2023] 0000020号 |
刘学伟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 |
3000元 |
2023年4月3日 |
北戴河区交通运输局 |
9 |
北交罚决[2023] 0000021号 |
艾鹏先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 |
3000元 |
2023年3月30日 |
北戴河区交通运输局 |
10 |
北交罚决[2023] 0000022号 |
许爱宇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 |
3000元 |
2023年3月31日 |
北戴河区交通运输局 |
11 |
北交罚决[2023] 0000023号 |
宿万隆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 |
3000元 |
2023年3月31日 |
北戴河区交通运输局 |
12 |
北交罚决[2023] 0000024号 |
赵光辉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 |
3000元 |
2023年3月31日 |
北戴河区交通运输局 |
13 |
北交当决[2023] 4000005号 |
梁学武 |
未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72项 |
200元 |
2023年3月30日 |
北戴河区交通运输局 |
14 |
北交当决[2023] 4000006号 |
张宝良 |
未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72项 |
200元 |
2023年3月31日 |
北戴河区交通运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