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事由 |
处罚依据 |
罚款金额 |
决定日期 |
实施机关 |
1 |
北交罚决[2023] 0000006号 |
温庆华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 |
3000元 |
2023年3月14日 |
北戴河区交通运输局 |
2 |
北交罚决[2023] 0000007号 |
回彬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 |
3000元 |
2023年3月15日 |
北戴河区交通运输局 |
3 |
北交罚决[2023] 0000008号 |
张保玉 |
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四十五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年版)》第68项 |
8000元 |
2023年3月16日 |
北戴河区交通运输局 |
4 |
北交罚决[2023] 0000009号 |
曹立东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 |
3000元 |
2023年3月16日 |
北戴河区交通运输局 |
5 |
北交罚决[2023] 0000010号 |
王岩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 |
3000元 |
2023年3月17日 |
北戴河区交通运输局 |
6 |
北交当决[2023] 4000003号 |
李洪峰 |
拒载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二十三条第八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72项 |
200元 |
2023年3月13日 |
北戴河区交通运输局 |
7 |
北交当决[2023] 4000004号 |
刘辉 |
拒载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二十三条第八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72项 |
200元 |
2023年3月13日 |
北戴河区交通运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