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事由 |
处罚依据 |
罚款金额 |
决定日期 |
实施机关 |
1 |
北交罚决[2023] 0000001号 |
王崇峰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 |
3000元 |
2023年3月7日 |
北戴河区交通运输局 |
2 |
北交罚决[2023] 0000002号 |
虞中平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 |
3000元 |
2023年3月9日 |
北戴河区交通运输局 |
3 |
北交罚决[2023] 0000003号 |
王晓芳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 |
3000元 |
2023年3月10日 |
北戴河区交通运输局 |
4 |
北交罚决[2023] 0000004号 |
张立柱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 |
3000元 |
2023年3月9日 |
北戴河区交通运输局 |
5 |
北交罚决[2023]0000005号 |
胡国骥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 |
3000元 |
2023年3月10日 |
北戴河区交通运输局 |
6 |
北交当决[2023] 4000002号 |
王洪 |
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二十三条第十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72项 |
200元 |
2023年3月7日 |
北戴河区交通运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