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事由 |
处罚依据 |
罚款金额 |
决定日期 |
实施机关 |
1 |
昌交罚﹝2023﹞ 0000516号 |
黄宝增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 |
3000元 |
2023年6月26日 |
昌黎县交通运输局 |
2 |
昌交罚﹝2023﹞ 0000180号 |
曹振明 |
未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第七十二项 |
200元 |
2023年6月27日 |
昌黎县交通运输局 |
3 |
昌交罚﹝2023﹞ 0000253号 |
陈淑艳 |
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 |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三十一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第58项 |
1000元 |
2023年6月27日 |
昌黎县交通运输局 |
4 |
昌交罚﹝2023﹞ 0000179号 |
张振鹏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 |
3000元 |
2023年6月28日 |
昌黎县交通运输局 |
5 |
昌交罚﹝2023﹞ 0000517号 |
陈华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 |
3000元 |
2023年6月30日 |
昌黎县交通运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