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交通运输局2023年2月6日至2月10日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文章来源:昌黎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13日  阅读次数:87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事由

处罚依据

罚款金额

决定日期

实施机关

1

昌交决﹝2023﹞

0000205号

杨超

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三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参考《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第58项

1000元

2023年2月7日

昌黎县交通运输局

2

昌交决﹝2023﹞

0000206号

昌黎县途泰运输有限公司

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三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参考《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第58项

1000元

2023年2月7日

昌黎县交通运输局

3

昌交决﹝2022﹞

0000419号

李洪涛

指使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参考《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第24项

500元

2023年2月7日

昌黎县交通运输局

4

昌交决﹝2023﹞

0000417号

孟庆会

指使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参考《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第24项

500元

2023年2月10日

昌黎县交通运输局

5

昌交决﹝2023﹞

0000418号

孟庆会

指使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参考《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第24项

2000元

2023年2月10日

昌黎县交通运输局

6

昌交决﹝2023﹞

0000105号

刘秀玲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参考《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二项

3000元

2023年2月10日

昌黎县交通运输局

Copyright 2013-2018 © jtj.qhd.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秦皇岛交通运输局版权所有,未经允许不得复制、镜像 | 冀ICP备09048899号- 1 | 网站标识码:1303000034
主办: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 运行管理:交通通信管理处网站信息中心 监督电话:3230000 网站地图

您是第

1

9

9

5

1

位访客

冀公网安备 130302020019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