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交通运输局2023年1月9日至1月13日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文章来源:昌黎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3日  阅读次数:86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事由

处罚依据

罚款金额

决定日期

实施机关

1

昌交决﹝2023﹞

0000301号

马玉良

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三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参考《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第58项

1000元

2023年1月12日

昌黎县交通运输局

2

昌交决﹝2022﹞

0000428号

昌黎县易达运输有限公司

指使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参考《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第24项

500元

2022年12月30日

昌黎县交通运输局

3

昌交决﹝2023﹞

0000402号

刘永胜

指使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参考《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第24项

500元

2023年1月12日

昌黎县交通运输局

4

昌交决﹝2023﹞

0000403号

刘永胜

指使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参考《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第24项

2000元

2023年1月12日

昌黎县交通运输局

5

昌交决﹝2023﹞

0000404号

边玉明

指使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参考《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第24项

500元

2023年1月12日

昌黎县交通运输局

6

昌交决﹝2023﹞

0000501号

刘占军

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参考《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二项

3000元

2023年1月12日

昌黎县交通运输局

7

昌交决﹝2023﹞

0000502号

闫爽

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参考《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二项

3000元

2023年1月12日

昌黎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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