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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事由  | 
				
					 处罚依据  | 
				
					 罚款金额  | 
				
					 决定日期  | 
				
					 实施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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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昌交罚﹝2023﹞ 0000516号  | 
				
					 黄宝增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  | 
				
					 3000元  | 
				
					 2023年6月26日  | 
				
					 昌黎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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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昌交罚﹝2023﹞ 0000180号  | 
				
					 曹振明  | 
				
					 未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第七十二项  | 
				
					 200元  | 
				
					 2023年6月27日  | 
				
					 昌黎县交通运输局  | 
			
| 
					 3  | 
				
					 昌交罚﹝2023﹞ 0000253号  | 
				
					 陈淑艳  | 
				
					 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  |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三十一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第58项  | 
				
					 1000元  | 
				
					 2023年6月27日  | 
				
					 昌黎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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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昌交罚﹝2023﹞ 0000179号  | 
				
					 张振鹏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  | 
				
					 3000元  | 
				
					 2023年6月28日  | 
				
					 昌黎县交通运输局  | 
			
| 
					 5  | 
				
					 昌交罚﹝2023﹞ 0000517号  | 
				
					 陈华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  | 
				
					 3000元  | 
				
					 2023年6月30日  | 
				
					 昌黎县交通运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