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事由 |
处罚依据 |
罚款金额 |
决定日期 |
实施机关 |
1 |
昌交决﹝2023﹞ 0000456号 |
孟祥静 |
指使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第24项 |
500元 |
2023年5月8日 |
昌黎县交通运输局 |
2 |
昌交决﹝2023﹞ 0000230号 |
周立孟 |
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 |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三十一条第(三)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第58项 |
1000元 |
2023年5月9日 |
昌黎县交通运输局 |
3 |
昌交决﹝2023﹞ 0000509号 |
刘春江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 |
3000元 |
2023年5月9日 |
昌黎县交通运输局 |
4 |
昌交决﹝2023﹞ 0000457号 |
秦皇岛和筑混凝土有限公司 |
指使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第24项 |
500元 |
2023年5月9日 |
昌黎县交通运输局 |
5 |
昌交决﹝2023﹞ 0000150号 |
王天海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 |
3000元 |
2023年5月10日 |
昌黎县交通运输局 |
6 |
昌交决﹝2023﹞ 0000231号 |
张相权 |
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 |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三十一条第(三)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第58项 |
1000元 |
2023年5月10日 |
昌黎县交通运输局 |
7 |
昌交决﹝2023﹞ 0000152号 |
王磊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 |
3000元 |
2023年5月11日 |
昌黎县交通运输局 |
8 |
昌交决﹝2023﹞ 0000156号 |
李守福 |
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第68项 |
5000元 |
2023年5月11日 |
昌黎县交通运输局 |
9 |
昌交决﹝2023﹞ 0000155号 |
宋国平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 |
3000元 |
2023年5月12日 |
昌黎县交通运输局 |
10 |
昌交决﹝2023﹞ 0000232号 |
王永斌 |
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 |
《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第96项 |
200元 |
2023年5月12日 |
昌黎县交通运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