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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事由  | 
				
					 处罚依据  | 
				
					 罚款金额  | 
				
					 决定日期  | 
				
					 实施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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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昌交决﹝2023﹞ 0000117号  | 
				
					 苏明伟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  | 
				
					 3000元  | 
				
					 2023年2月28日  | 
				
					 昌黎县交通运输局  | 
			
| 
					 2  | 
				
					 昌交决﹝2023﹞ 0000207号  | 
				
					 骆志超  | 
				
					 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  |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三十一条第(三)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第58项  | 
				
					 1000元  | 
				
					 2023年3月1日  | 
				
					 昌黎县交通运输局  | 
			
| 
					 3  | 
				
					 昌交决﹝2023﹞ 0000210号  | 
				
					 昌黎县鸿安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  |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三十一条第(三)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第58项  | 
				
					 1000元  | 
				
					 2023年3月1日  | 
				
					 昌黎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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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昌交决﹝2023﹞ 0000424号  | 
				
					 邸颖  | 
				
					 指使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第24项  | 
				
					 500元  | 
				
					 2023年3月1日  | 
				
					 昌黎县交通运输局  | 
			
| 
					 5  | 
				
					 昌交决﹝2023﹞ 0000118号  | 
				
					 雷宏伟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  | 
				
					 3000元  | 
				
					 2023年3月1日  | 
				
					 昌黎县交通运输局  | 
			
| 
					 6  | 
				
					 昌交决﹝2023﹞ 0000116号  | 
				
					 李跃彬  | 
				
					 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  |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三十一条第(三)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第58项  | 
				
					 1000元  | 
				
					 2023年3月2日  | 
				
					 昌黎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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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昌交决﹝2023﹞ 0000120号  | 
				
					 高升龙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秦交法[2023]1号)第2项  | 
				
					 3000元  | 
				
					 2023年3月3日  | 
				
					 昌黎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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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昌交决﹝2023﹞ 0000425号  | 
				
					 昌黎县嘉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指使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第24项  | 
				
					 500元  | 
				
					 2023年2月21日  | 
				
					 昌黎县交通运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