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我市自3月1日起取消了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驾驶员完成规定学时,凭培训机构核发的《结业证书》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市运管处严格落实文件要求,积极推进,认真部署。目前,我市已有1家驾培机构完成了管理部门要求的学时采集、培训全过程监督等监管要求,具备对有从业资格需求的学员进行报名培训的条件。
冀公网安备 130302020019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