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第55号令),结合秦皇岛市重点营运车辆行业管理实际情况,为落实道路运输经营者动态监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道路运输事故,明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经营者和卫星定位服务商等各方职责,我局现就制订《秦皇岛市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有关意见建议请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qhdsdtjk@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秦皇岛市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制订意见”,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8日。
4.制订《秦皇岛市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问卷调查表
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