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文章来源:城市客运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4日  阅读次数:1054 

我局于2021年9月16日起,通过致函、网上公示等多种方式,征求关于修订《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意见和建议。至2021年10月17日征求意见截止时点,函询的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及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等14家政府机关及相关单位中,市工商局1家反馈无修改意见,13家没有反馈视为无意见;社会征求意见中,累计收到各类反馈及意见430件,经整理汇总为6条意见,在审慎研究后,在此次《办法》修订中均不予采纳。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未涉及《办法》具体修订内容的征集意见

有4条征集意见涉及的是行业发展情况、行业管理以及《办法》执行实施等内容,我局将在今后工作中充分考虑,由于未涉及《办法》具体修订内容,故未予采纳。4条征集意见具体包括:

1、影响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收入。

2、应按照办法严格执行,加快推进合规化进程,尽快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3、监管问题,加强网约车从业人员监管及平台监管,保护乘客及信息安全。

4、网约车平台打压签约巡游出租车。

二、《办法》中已经有相关规定的征集意见

内容为“不能用价格标准作为网约车准入门槛,用技术标准衡量网约车准入门槛。”的征集意见,由于《办法》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四款“(四)车辆档次、价格水平、性能指标均高于我市同期上牌的主流巡游出租汽车车型,且随着主流巡游出租汽车车型的升级而提升准入标准。”,已经在准入标准上对价格、技术参数等进行了综合考量,故未予采纳。

三、缺乏上位法依据的征集意见

内容为“建议一车一平台。”的征集意见,由于《办法》制定所依据的上位法缺乏相关内容支持,故未予采纳,我局就此问题向已上级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进行咨询。

特此说明。

 

 

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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