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法行为
刘永红(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类别为普通货运,证号:(13032319740708xxxx)于2020年10月26日驾驶冀B3D699超载运输1次被海港区北港联合治超站查处;2021年7月29日驾驶冀C69944超载运输各1次被开发区联合治超站查处;2021年10月16日驾驶冀CJ3662超载运输各1次被昌黎县刘台庄联合治超站查处,累计3次。
二、处理情况
我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保条例》第六十六条、《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刘永红作出吊销《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处理,自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并2021年10月27日向社会公告。请本人自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将证件交回秦皇岛市运输管理处,逾期未交回的,证件自行作废。
特此公告。
秦皇岛市运输管理处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