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运输管理处关于吊销刘永红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公告
文章来源:运管处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6日  阅读次数:517 

一、违法行为

刘永红(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类别为普通货运,证号:(13032319740708xxxx)于20201026日驾驶冀B3D699超载运输1次被海港区北港联合治超站查处;2021729日驾驶冀C69944超载运输各1次被开发区联合治超站查处;20211016日驾驶冀CJ3662超载运输各1次被昌黎县刘台庄联合治超站查处,累计3次。

二、处理情况

我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保条例》第六十六条、《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刘永红作出吊销《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处理,自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并20211027日向社会公告。请本人自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将证件交回秦皇岛市运输管理处,逾期未交回的,证件自行作废。

特此公告。


秦皇岛市运输管理处

2021年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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