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法行为
1.王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类别为普通货运,证号:(13032319830224xxxx)于2021年6月18日驾驶冀C75295超载运输1次被海港区北港联合治超站查处;2021年8月12日驾驶冀B1B993超载运输1次被北戴河区联合治超站查处;2021年10月2日驾驶冀CJ2682超载运输1次被抚宁区留守营联合治超站查处,累计3次。
2. 赵凤鸣(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类别为普通货运,证号:(13032319790609xxxx)于2021年3月29日、5月1日、10月2日分别驾驶冀CB8581、冀CC1038、冀CC2618超载运输各1次均被抚宁区留守营联合治超站查处,累计3次。
二、处理情况
我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保条例》第六十六条、《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王辉、赵凤鸣作出吊销《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处理,自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并2021年10月19日向社会公告。请本人自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将证件交回秦皇岛市运输管理处,逾期未交回的,证件自行作废。
特此公告。
秦皇岛市运输管理处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