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市运输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08日  阅读次数:2838 

市局属各单位、各县区局:

依据市政府办公厅《秦皇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市大气办《关于尽快完善秦皇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的紧急通知》(秦气防领办[2019]139号)要求,对现行《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修订后的预案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231

 

 

 

 

 

 

 

 

 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秦皇岛市交通运输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不断提高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按照《秦皇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河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河北省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冀政发〔201818号);

《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领域差别化管控措施切实做好高质量项目服务保障的意见》(冀环执法〔2019745号);

《关于印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大气函〔2019648号);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领域“一刀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气领办〔2019139号);

《转发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冀气领办〔2019141号);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严禁“一刀切”的紧急通知》(冀环大气函〔2019978号);

《关于加快建立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通知》(冀环大气函〔20191055号);

《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冀环应急〔2019485号);

《秦皇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秦皇岛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秦政发〔201822号);

《秦皇岛市2019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秦气防领〔20191号)。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秦皇岛市行政区域内交通运输行业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四)预案体系

《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的专项应急预案。市局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各县(区)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方案)和相关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共同构成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并与《秦皇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衔接,以其为依据,对相关内容进行分解和细化。 

(五)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坚持底线思维、底线意识、底线行动,夯实减排清单,科学制定减排措施,切实发挥减排效应,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

属地管理,区域统筹。市局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县区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交通运输行业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明确各县(区)局、市局属相关部门、单位职责分工,厘清工作重点、工作程序,奖惩并举,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确保应急工作各环节有据、有序、高效执行。

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加强市局局属相关部门、单位的协调联动,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综合采用法律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各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完善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和信息公开机制,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成立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落实市局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领导小组决定;组织重污染天气相关信息的上报;督导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指导各成员单位、各县区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市局重污染天气指挥部由市局副局长张乃贞同志任指挥部指挥长,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任指挥部副指挥长。

市局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市运管处、市公路处、市路政处、市建管处、市地道处、市城客处、市治超处、各县区局等。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见附件。

市局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督导检查组,职责如下:

(一)指挥部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市运输管理处。负责贯彻落实市局指挥部的决策和部署;向应急工作相关成员单位传达指挥部指令;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开展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汇总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并上报。

(二)督导检查组

由市局督查室牵头,市运管处、市公路处、市路政处、市建管处、市地道处、市城客处、市治超处等组成,负责对各县区局及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并对履职不到位的提出处理意见。

三、应急响应

(一)响应流程

当接到市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时,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通知各相关单位,要求相关单位启动应急响应。

(二)响应措施

根据空气重污染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等级,启动相应的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1. Ⅲ级响应措施

1)局机关各处室、局属相关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等单位要通过交通运输局网站、局属各单位网站、电台交通频道等发布预警信息,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绿色出行,各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强化日常检查。

2)各级交通执法人员根据职责,严查货运车辆货物“抛洒遗漏”,严厉打击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遗撒的运输车辆。

3)养护部门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湿扫和洒水频次(冰冻期除外)。严禁在公路养护作业时露天焚烧树叶、杂草等。

4)除应急抢险外,公路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砂浆搅拌等。公路施工工地禁止使用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5)公交总公司立即通知各营运单位,做好应急车辆和人员准备,并组织营运单位管理人员对所属线路和重点站点进行监控,密切关注客流变化。

2.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1)局机关各处室、局属相关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等单位要通过交通运输局网站、局属各单位网站、电台交通频道等发布预警信息,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绿色出行,各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强化日常检查。

2)各级交通执法人员根据职责,严查货运车辆货物“抛洒遗漏”,严厉打击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遗撒的运输车辆。

3)养护部门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湿扫和洒水频次(冰冻期除外)。严禁在公路养护作业时露天焚烧树叶、杂草等。

4)除应急抢险外,公路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现场搅拌、砂浆搅拌等。公路施工工地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5)公交总公司接到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及社会车辆采取限行措施后,各营运单位所有管理人员第一时间赶赴营运现场,按照信息管理中心对运营车辆发布的调度指令,组织车辆和人员,加密线路营运趟次。市区内途径主干道的公交线路,在早、中、晚学生职工出行高峰时段确保发车间隔5-8分钟,途经次干道和支路的公交线路确保发车间隔8-10分钟,保证市民上下学、上下班乘车出行。

3、Ⅰ级响应措施

1)局机关各处室、局属相关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等单位要通过交通运输局网站、局属各单位网站、电台交通频道等发布预警信息,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绿色出行,各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强化日常检查。

2)各级交通执法人员根据职责,严查货运车辆货物“抛洒遗漏”,严厉打击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遗撒的运输车辆。

3)养护部门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湿扫和洒水频次(冰冻期除外)。严禁在公路养护作业时露天焚烧树叶、杂草等。

4)除应急抢险外,公路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现场搅拌、砂浆搅拌等。公路施工工地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5)公交总公司接到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及社会车辆采取限行措施后,各营运单位所有管理人员和驾驶员取消全部休假,做好所有车辆和人员上线运营准备,并密切关注各大站点人员客流变化。市区内所有线路最大限度加密趟次,缩短发车间隔。必要时可采取直通车、区间车、大站快车的方式疏散客流。

           (6)所有工作人员做好自身防尘保护作业,未做好自身雾霾保护的,不得上路执法、作业。

(三)应急终止

当市工作组发布应急终止指令后,各单位自动停止相应级别的响应措施,解除应急状态,恢复常态化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接到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后,立即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应急期间市局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每日17:00前报告本日应急相关工作情况,并在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后1日内向市局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本次应急响应执行情况总结,包括预案职责履行情况、督导检查情况等,由市局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

(二)市局各行业处室是本行业(领域)重污染天气响应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的责任主体,要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细化各项工作措施,对本行业(领域)部门和企业执行应急响应措施情况开展巡回检查。

(三)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是本辖区交通运输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制定本辖区交通运输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责任体系、督导检查体系,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应急响应措施落到实处。

五、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各县区局应成立独立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领导机构,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工作;市局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成立本部门应急指挥领导机构,统筹本部门的应急响应等工作。各县区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属地交通运输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主体责任,组织相关部门严格执行措施,组织督查抽查;市局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对本行业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组织管理,逐级细化各项措施的实施,加大重污染天气期间施工扬尘、车辆遗撒、公路保洁养护等措施的检查力度,重污染天气期间发现违法行为从重处罚。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督导检查组应对全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抽查。

(二)物资保障。各单位要制定应急期间应急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级职能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充足的应急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三)制度保障。各单位应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工作制度建设,重点建立健全公路和施工工地扬尘管理、社会动员、公众监督以及督导检查等工作机制;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应急人员通信信息库,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六、预案管理 

(一)预案宣传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二)预案培训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企业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 

(三)预案演练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可结合每年秋、冬季第一次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从而检验和提高相关人员临场组织指挥、队伍调动、应急处置技能等应急能力。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提出相关程序、措施的改进建议。

七、附则

各县区局要根据本预案制定属地交通运输系统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方案),市局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预案和实施方案修订完成后向社会公布,并向市局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备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8127日印发的《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秦交办〔201888号)同时废止。

附件:1.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2.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




附件1

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序号

 

     

1

市运管处

负责督导各县区运管部门加大城市区外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扬撒、抛洒营运车辆的查处力度。

2

市城客处

负责制定在应急响应期间社会车辆限行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的具体措施和方案,督导公交公司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3

市公路处

负责督导各县区公路管理部门落实国省干线养护工作,督促各县区公路养护部门严禁在公路养护作业时露天焚烧,负责本行业应急响应期间公路施工扬尘及施工工程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措施的落实,按照市大气办要求及时更新《扬尘源清单》中的公路施工项目清单。

4

市路政处

负责督导各县区路政管理部门加大对货运车辆遗撒滴漏造成国省干线路面受损的查处力度、落实严禁在国省干线两侧公路用地内露天焚烧等应急措施。

5

市建管处

负责落实本行业应急响应期间公路施工扬尘及施工工程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措施的落实,按照市大气办要求及时更新《扬尘源清单》中的公路施工项目清单。

6

市地道处

负责督导各县区地道部门落实县乡公路养护工作,督促各县区地道部门严禁在公路养护作业时露天焚烧,负责本行业应急响应期间公路施工扬尘及施工工程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措施的落实,按照市大气办要求及时更新《扬尘源清单》中的公路施工项目清单。

7

市治超处

负责督导各县区治超部门对交警移交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的货物进行卸载,防治货物卸载过程中产生的扬尘。

 


附件2

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

单位通讯录

序号

单位

联系方式

1     

市运管处

3234232

2     

市公路处

3619744

3     

市路政处

3234313

4     

市建管处

3217035

5     

市地道处

3651743

6     

市城客处

3033533

7     

市治超处

3619430

8     

海港区交通局

3553800

9     

开发区交通局

8387017

10   

北戴河区交通局

4041389

11   

山海关区交通局

5051882

12   

北戴河新区交通局

3595303

13   

抚宁区交通局

6681263

14   

昌黎县交通局

2022928

15   

卢龙县交通局

7058768

16   

青龙县交通局

786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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