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2年5月9日至5月13日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文章来源:秦皇岛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16日  阅读次数:339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事由

处罚依据

罚款金额

决定日期

实施机关

1

 秦交罚决〔2022〕2000070号

崔卫朋

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第46号)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230项

罚款11000元

2022-05-10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2

 秦交罚决〔2022〕2000071号

孙文涛

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四十五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226项

罚款6000元

2022-05-10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3

秦交当罚决〔2022〕1000008号

杨晓芳

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罚款200元

2022-05-10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4

秦交当罚决〔2022〕1000009号

王立宝

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四十二条

罚款200元

2022-05-10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5

 秦交罚决〔2022〕1000065号

东海县友通物流有限公司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9年第17号)第五十九条第一款、《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59项

罚款3000元

2022-05-12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6

 秦交罚决〔2022〕2000072号

刘通

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2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第46号)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230项

罚款20000元

2022-05-12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7

 秦交罚决〔2022〕2000073号

张柱

在非巡游车上使用巡游车专用标志、计价器

《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

罚款4000元

2022-05-12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8

 秦交罚决〔2022〕1000066号

孙继梅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9年第17号)第五十九条第一款、《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59项

罚款3000元

2022-05-12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9

 秦交罚决〔2022〕2000074号

肖铁铭

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2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第46号)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230项

罚款20000元

2022-05-13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10

 秦交罚决〔2022〕2000075号

吴海朋

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第46号)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230项

罚款11000元

2022-05-13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11

 秦交罚决〔2022〕2000076号

陈泼

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四十五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226项

罚款6000元

2022-05-13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12

 秦交罚决〔2022〕1000067号

秦皇岛市蕊根运输有限公司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9年第17号)第五十九条第一款、《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59项

罚款3000元

2022-05-13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13

 秦交罚决〔2022〕1000068号

杨庚欣

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第46号)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230项

罚款11000元

2022-05-13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14

 秦交罚决〔2022〕5000003号

秦皇岛新禹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造成公路路面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

罚款2000元

2022-05-12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15

 秦交当罚决〔2022〕1000010号

营口隆邦实业有限公司

辽HF3953

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

罚款2000元

2022-05-11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16

秦交当罚决〔2022〕1000011号

营口隆邦实业有限公司

辽HB5793

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

罚款2000元

2022-05-11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17

秦交当罚决〔2022〕1000012号

营口隆邦实业有限公司

辽HM8131

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

罚款2000元

2022-05-11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18

秦交当罚决〔2022〕1000013号

盘锦旗泰运输有限公司

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

罚款2000元

2022-05-11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19

秦交当罚决〔2022〕1000014号

王志彬

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四十二条

罚款200元

2022-05-13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20

秦交罚决〔2022〕3000040号

刘卫东

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第46号)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230项

罚款11000元

2022-05-13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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