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事由 |
处罚依据 |
罚款金额 |
决定日期 |
实施机关 |
1 |
秦交罚决〔2022〕1000062号 |
李延军 |
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第46号)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230项 |
罚款11000元 |
2022-05-05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2 |
秦交罚决〔2022〕1000063号 |
抚宁区城关一虎运输队 |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2次)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9年第17号)第五十九条第一款、《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59项 |
罚款6000元 |
2022-05-06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3 |
秦交罚决〔2022〕2000068号 |
李华春 |
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第46号)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230项 |
罚款11000元 |
2022-05-07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4 |
秦交罚决〔2022〕2000069号 |
刘宝忠 |
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2次)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第46号)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230项 |
罚款20000元 |
2022-05-07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5 |
秦交罚决〔2022〕1000064号 |
王洪军 |
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四十五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226项 |
罚款6000元 |
2022-05-07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