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事由 |
处罚依据 |
罚款金额 |
决定日期 |
实施机关 |
1 |
秦交罚决〔2022〕1000044号 |
芦春章 |
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第46号)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230项 |
罚款11000元 |
2022-04-13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2 |
秦交罚决〔2022〕1000045号 |
孙印山 |
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第46号)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230项 |
罚款11000元 |
2022-04-13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3 |
秦交当罚决〔2022〕1000006号 |
王日红 |
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四十二条 |
罚款200元 |
2022-04-13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4 |
秦交罚决〔2022〕2000051号 |
安海祥 |
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第46号)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230项 |
罚款11000元 |
2022-04-15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5 |
秦交罚决〔2022〕3000033号 |
山海关鑫德货物运输服务部 |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9年第17号)第五十九条第一款、《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59项 |
罚款3000元 |
2022-04-15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