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事由 |
处罚依据 |
罚款金额 |
决定日期 |
实施机关 |
1 |
秦交罚决〔2022〕 1000011号 |
陈仁伟 |
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第46号)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230项 |
罚款11000元 |
2022-02-21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2 |
秦交罚决〔2022〕 2000012号 |
陈磊 |
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第46号)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230项 |
罚款11000元 |
2022-02-21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3 |
秦交罚决〔2022〕 1000012号 |
张海涛 |
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第46号)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230项 |
罚款11000元 |
2022-02-21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4 |
秦交罚决〔2022〕 1000013号 |
迟浩 |
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第46号)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230项 |
罚款11000元 |
2022-02-22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5 |
秦交罚决〔2022〕 1000014号 |
徐宝江 |
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第46号)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230项 |
罚款11000元 |
2022-02-22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6 |
秦交罚决〔2022〕 2000013号 |
郑宏宇 |
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第46号)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230项 |
罚款11000元 |
2022-02-22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7 |
秦交罚决〔2022〕 2000014号 |
任宝丰 |
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第46号)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230项 |
罚款11000元 |
2022-02-22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8 |
秦交罚决〔2022〕 2000015号 |
邸晓刚 |
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第46号)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230项 |
罚款11000元 |
2022-02-24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9 |
秦交罚决〔2022〕 1000015号 |
阳丽风 |
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第46号)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230项 |
罚款11000元 |
2022-02-25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10 |
秦交罚决〔2022〕 2000016号 |
郭景辉 |
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第46号)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230项 |
罚款11000元 |
2022-02-25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11 |
秦交罚决〔2022〕 3000001号 |
刘磊 |
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第46号)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230项 |
罚款11000元 |
2022-02-21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12 |
秦交罚决〔2022〕 3000002号 |
郗宏来 |
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第46号)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230项 |
罚款11000元 |
2022-02-23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13 |
秦交罚决〔2022〕 1000015号 |
阳丽风 |
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第46号)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230项 |
罚款11000元 |
2022-02-25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
14 |
秦交罚决〔2022〕 2000016号 |
郭景辉 |
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第46号)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230项 |
罚款11000元 |
2022-02-25 |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