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2年1月24日至1月30日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文章来源:秦皇岛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30日  阅读次数:248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事由

处罚依据

罚款金额

缴款书编号

缴款日期

实施机关

1

秦交罚决〔2022〕2000001号

王夺

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第46号)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230项

罚款11000元

0000306669

2022-01-25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2

秦交罚决〔2022〕2000002号

梁海宾

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第46号)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230项

罚款11000元

0000306670

2022-01-25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3

秦交罚决〔2022〕1000001号

赵久海

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第46号)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230项

罚款11000元

0000306671

2022-01-26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4

秦交罚决〔2022〕1000002号

陈立大

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四十五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226项

罚款6000元

0000306672

2022-01-27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5

秦交罚决〔2022〕1000003号

阎天杰

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2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第46号)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230项

罚款20000元

0000306673

2022-01-28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6

秦交罚决〔2022〕1000004号

陈操

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2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第46号)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230项

罚款20000元

0000306674

2022-01-28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7

秦交罚决〔2022〕2000004号

杨宇峰

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第46号)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230项

罚款11000元

0000306675

2022-01-28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8

秦交罚决〔2022〕2000003号

方志壮

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第46号)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230项

罚款11000元

0000306677

2022-01-28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9

秦交罚决〔2022〕1000005号

黄波

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第46号)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230项

罚款11000元

0000306676

2022-01-28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10

秦交罚决〔2022〕1000006号

王贵兵

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第46号)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230项

罚款11000元

0000306679

2022-01-29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11

秦交罚决〔2022〕1000007号

马元华

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第46号)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230项

罚款11000元

0000306680

2022-01-29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12

秦交罚决〔2022〕1000008号

刘海燕

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2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第46号)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230项

罚款20000元

0000306681

2022-01-29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13

秦交罚决[2022]4000001号

侯铁民

侯铁民货运源头单位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驶出其经营场所

《河北省公路条例》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5号)第六十二条规定,货运源头单位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驶出其经营场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10000元

0000306678

2022-01-28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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