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2年6月20日至6月24日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文章来源:秦皇岛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7日  阅读次数:426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事由

处罚依据

罚款金额

决定日期

实施机关

1

秦交当罚决〔20222000004

孙宝胜

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四十条第(八)项

罚款200

2022-06-20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2

秦交罚决〔20222000096

王成兴

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第46号)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230项

罚款11000

2022-06-23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3

秦交罚决〔20222000097

张学武

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第46号)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230项

罚款11000

2022-06-23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4

秦交罚决〔20221000085

樊海富

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四十五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226项

罚款6000

2022-06-23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5

秦交罚决〔20222000098

王颖鹏

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第46号)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230项

罚款11000

2022-06-23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6

秦交当罚决〔20222000005

王建秀

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四十八条

罚款200

2022-06-22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7

秦交罚决〔2022

2000099

白铁成

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第46号)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230项

罚款11000

2022-06-24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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