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2年6月13日至6月17日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文章来源:秦皇岛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0日  阅读次数:433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事由

处罚依据

罚款金额

决定日期

实施机关

1

秦交罚决〔2022〕1000046号

孟宏波

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第46号)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230项

罚款11000元

2022-06-13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2

秦交罚决〔2022〕2000094号

马骥

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第46号)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230项

罚款11000元

2022-06-14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3

秦交罚决〔2022〕3000045号

张海涛

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2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第46号)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230项

罚款20000元

2022-06-13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4

秦交罚决〔2022〕3000046号

秦皇岛平骏商贸有限公司

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9年第42号令)第五十六条第(一)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60项

罚款30000元

2022-06-15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5

秦交罚决〔2022〕1000084号

朱呈文

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2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四十五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226项

罚款9000元

2022-06-16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6

秦交罚决〔2022〕2000095号

程凯

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第46号)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230项

罚款11000元

2022-06-17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7

秦交罚决[2022] 4000005号

秦皇岛跃马商贸有限公司

货运源头单位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驶出其经营场所

《河北省公路条例》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5号)第六十二条规定

罚款10000元

2022-06-17

秦皇岛市

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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