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检疫等行为将列入社会信用“黑名单”
作者:执法监督科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28日  阅读次数:403 

         2月9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表决通过的《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进行宣讲解读。

       “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专门加开一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发挥人大职能,依法作出决定,是一项紧急立法,是依法防控疫情的生动实践。”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周英表示,非常之时,立非常之法,当前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决定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主动回应政府部门和基层单位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急需的法治需求,为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应急、及时、有效的法治支撑。

       “在特殊时期的特别规定,依法支持并授权政府采取必需的临时性应急管理措施。”省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工委主任杨金深介绍,决定规定县级以上政府依法在医疗救治、防疫管理、隔离观察、交通运输、社区管理等方面,根据需要制定和采取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这将为政府落实最严格的防控提供强有力的法治支撑。

        在我省迎来人员返岗返工和学生返校前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期。“聚焦防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决定在防控‘三返’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省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主任王大为表示,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预防、控制预案强化健康监测、交通组织、生活安排等疫情防控措施,科学合理有序安排企事业单位返岗返工和学生返校。确保“三返”前后防控措施落小、落细、落实,平稳安全度过。

        在疫情防控中,个别患者故意隐瞒病情病史,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很大被动。杨金深介绍,针对个人隐瞒情况、拒绝接受检疫、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除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外,还将列入社会信用“黑名单”。此外,决定还对个人提出相应要求,比如规定个人进入公共场所应当佩戴口罩、配合健康监测等防控管理,不造谣、不传谣等。

        决定还明确,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必要时可以作出相关决定决议,并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方式,依法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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