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海关区交通运输局2022年3月21日至3月25日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文章来源:山海关区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25日  阅读次数:137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事由

处罚依据

罚款金额

决定日期

实施机关

1

山交行处决字【2022】第0000306号

刑国生

你(单位)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226项规定

6000

2022.3.21

山海关区交通运输局

2

山交行处决字【2022】第0000307号

姜立新

(单位)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行为

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57项

1000

2022.3.21

山海关区交通运输局

3

山交行处决字【2022】第0000308号

曾宪冬

(单位)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行为

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57项

 

1000

2022.3.21

山海关区交通运输局

4

山交行处决字【2022】第0000309号

张建明

 

(单位)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行为

 

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57项

 

1000

2022.3.21

山海关区交通运输局

5

山交行处决字【2022】第0000311号

陶阳

(单位)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行为

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57项

 

1000

2022.3.23

山海关区交通运输局

6

山交行处决字【2022】第0000103号

徐宏伟

你(单位)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226项规定

 

6000

2022.3.25

山海关区交通运输局

Copyright 2013-2018 © jtj.qhd.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秦皇岛交通运输局版权所有,未经允许不得复制、镜像 | 冀ICP备09048899号- 1 | 网站标识码:1303000034
主办: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 运行管理:交通通信管理处网站信息中心 监督电话:3230000 网站地图

您是第

1

9

9

3

3

位访客

冀公网安备 130302020019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