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区交通运输局2022年3月21日至3月25日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文章来源:海港区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25日  阅读次数:79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事由

处罚依据

罚款金额

决定日期

实施机关

1

海交罚决  [2022]F00301号

秦皇岛专军商贸有限公司

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冀CG968挂,超期172天)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99项

3000元

2022/03/21

海港区交通运输局

2

海交罚决  [2022]A00101号

唐山市丰南区平晟仓储有限公司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冀B6568超)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一款、《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59项

3000元

2022/03/21

海港区交通运输局

3

海交罚决  [2022]F01001号

田明

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冀CD0959)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60项

30000元

2022/03/22

海港区交通运输局

4

海交罚决  [2022]H03301号

秦皇岛营络商贸有限公司

指使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冀CB8866第一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80项

500元

2022/03/23

海港区交通运输局

5

海交罚决  [2022]H03201号

秦皇岛煜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

指使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冀C96015第二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80项

2000元

2022/03/23

海港区交通运输局

6

海交罚决  [2022]H03401号

秦皇岛鹏硕商贸有限公司

指使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冀C65537第一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80项

500元

2022/03/23

海港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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