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区交通运输局2021年10月25日至10月31日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文章来源:海港区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1日  阅读次数:136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事由

处罚依据

罚款金额

缴款书编号

缴款日期

实施机关

1

海交罚决[2021]C02301号

彭小松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3000元

0000557431

2021/10/25

海港区交通运输局

2

海交罚决[2021]H23801号

赵海娴

指使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80项

2000元

0000557432

2021/10/25

海港区交通运输局

3

海交罚决[2021]E02101号

迁安市新钢联物流有限公司

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99项

3000元

0000557433

2021/10/25

海港区交通运输局

4

海交罚决[2021]H24201号

秦皇岛能速运输有限公司

指使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80项

500元

0000557434

2021/10/26

海港区交通运输局

5

海交罚决[2021]M00101号

秦皇岛贺子辉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57项的规定

1000元

0000557435

2021/10/27

海港区交通运输局

6

海交罚决[2021]D02701号

何绍磊

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

1000元

0000557436

2021/10/27

海港区交通运输局

7

海交罚决[2021]B01501号

海港区速达汽车修理店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271项

5000元

0000557437

2021/10/27

海港区交通运输局

8

海交罚决[2021]H22301号

王淑琴

指使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80项

2000元

0000557438

2021/10/28

海港区交通运输局

9

海交罚决[2021]H25101号

徐亮

指使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80项

500元

0000557439

2021/10/28

海港区交通运输局

10

海交罚决[2021]H25201号

马义

指使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80项

500元

0000557440

2021/10/28

海港区交通运输局

11

海交罚决[2021]B01401号

秦皇岛荣晟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271项

5000元

0000557441

2021/10/28

海港区交通运输局

12

海交罚决[2021]H24901号

秦皇岛博尔特运输有限公司

指使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80项

500元

0000557442

2021/10/28

海港区交通运输局

13

海交罚决[2021]B01701号

秦皇岛市常鸿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271项

5000元

0000557443

2021/10/28

海港区交通运输局

14

海交罚决[2021]B02001号

邯郸市肥乡区钢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3000元

0000557444

2021/10/29

海港区交通运输局

Copyright 2013-2018 © jtj.qhd.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秦皇岛交通运输局版权所有,未经允许不得复制、镜像 | 冀ICP备09048899号- 1 | 网站标识码:1303000034
主办: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 运行管理:交通通信管理处网站信息中心 监督电话:3230000 网站地图

您是第

1

9

9

3

3

位访客

冀公网安备 130302020019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