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宁区交通运输局2022年5月16日至5月20日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文章来源: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23日  阅读次数:56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事由

处罚依据

罚款金额

决定日期

实施机关

1

抚交罚决〔2022〕0006601号

陈佳明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19)》第98项

10000

2022-5-17

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2

抚交罚决〔2022〕0006801号

秦皇岛砼磊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

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19)》第80项

500

2022-5-17

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3

抚交罚决〔2022〕0006701号

惠光宇

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五条

2000

2022-5-18

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4

抚交罚决〔2022〕0006901号

鲁醒

未取得货运从业资格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货运经营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19)》第39项

1000

2022-5-18

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5

抚交罚决〔2022〕0007001号

张维学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19)》第52项

30000

2022-5-18

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6

抚交罚决〔2022〕0007101号

张海同

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19)》第80项

500

2022-5-18

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7

抚交罚决〔2022〕0007201号

秦皇岛信恒运输

未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四)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19)》第100项

5000

2022-5-20

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Copyright 2013-2018 © jtj.qhd.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秦皇岛交通运输局版权所有,未经允许不得复制、镜像 | 冀ICP备09048899号- 1 | 网站标识码:1303000034
主办: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 运行管理:交通通信管理处网站信息中心 监督电话:3230000 网站地图

您是第

1

9

7

6

0

位访客

冀公网安备 130302020019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