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2021年5月10日至5月14日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文章来源: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4日  阅读次数:173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事由

处罚依据

罚款金额

缴款书编号

缴款日期

实施机关

1

抚运管罚决〔2021〕0006501号

抚宁区五分塑料制品厂

未按规定装载、配载货物,放行超限超载车辆

《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

3000元

0000157358

2021.5.10

秦皇岛市抚宁区运输管理站

2

抚运管罚决〔2021〕0006601号

刘振安

未按规定装载、配载货物,放行超限超载车辆

《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

1000元

0000157359

2021.5.10

秦皇岛市抚宁区运输管理站

3

抚运管罚决〔2021〕0006701号

陈俊杰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3000元

0000157361

2021.5.11

秦皇岛市抚宁区运输管理站

4

抚运管罚决〔2021〕0006801号

周永刚

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19)》第80项

500元

0000157360

2021.5.11

秦皇岛市抚宁区运输管理站

5

抚运管罚决〔2021〕0006901号

李壮

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19)》第80项

500元

0000157362

2021.5.12

秦皇岛市抚宁区运输管理站

6

抚运管罚决〔2021〕0007001号

李剑英

未按规定装载、配载货物,放行超限超载车辆

《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

2000元

0000157363

2021.5.13

秦皇岛市抚宁区运输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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