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宁区交通运输局2022年6月6日至6月10日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文章来源: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10日  阅读次数:44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事由

处罚依据

罚款金额

决定日期

实施机关

1

抚交罚决〔2022〕0008401号

邹爱国

货运源头单位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驶出其经营场所

《河北省公路条例》第六十二条

10000

2022-6-6

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2

抚交罚决〔2022〕0008501号

王静

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19)》第80项

500

2022-6-7

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3

抚交罚决〔2022〕0008601号

抚宁县海俊石油运输有限公司

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

2000

2022-6-7

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4

抚交罚决〔2022〕0008701号

马会存

货运源头单位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驶出其经营场所

《河北省公路条例》第六十二条

10000

2022-6-7

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5

抚交罚决〔2022〕0008801号

抚宁县海俊石油运输有限公司

未做好车辆维护记录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五)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19)》第101项

5000

2022-6-7

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6

抚交罚决〔2022〕0008901号

秦皇岛筑宏商贸有限公司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6000

2022-6-8

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7

抚交罚决〔2022〕0008101号

郑玉舫

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五条

2000

2022-6-9

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8

抚交罚决〔2022〕0008301号

孙建华

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五条

2000

2022-6-9

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9

抚交罚决〔2022〕0009001号

秦皇岛邦驰物流有限公司

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

30000

2022-6-10

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10

抚交罚决〔2022〕0009101号

秦皇岛思隆商贸有限公司

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19)》第99项

1000

2022-6-10

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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