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宁区交通运输局2022年5月23日至5月27日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文章来源: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30日  阅读次数:116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事由

处罚依据

罚款金额

决定日期

实施机关

1

抚交罚决〔2022〕0007401号

秦皇岛砼磊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装载、配载货物,放行超限超载车辆

《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

1000

2022-5-25

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2

抚交罚决〔2022〕0007301号

秦皇岛砼磊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

未做好车辆维护记录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五)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19)》第101项

5000

2022-5-26

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3

抚交罚决〔2022〕0007501号

杨检

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19)》第80项

500

2022-5-26

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4

抚交罚决〔2022〕0007601号

秦皇岛祥通混凝土有限公司

未做好车辆维护记录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五)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19)》第101项

5000

2022-5-26

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5

抚交罚决〔2022〕0007701号

栗洪远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3000

2022-5-26

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6

抚交罚决〔2022〕0007801号

陈小平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3000

2022-5-27

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7

抚交罚决〔2022〕0007901号

靳凤艳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3000

2022-5-27

抚宁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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